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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书怎么签定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7-31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很多案件中,证据都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法院一般不会采纳来源不合法的证据,真正的证据是需要经过专业科学认定的,也就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托他人提出的,需要有一份委托书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办理。那么司法鉴定委托书怎么签定?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怎么签定?

  司法鉴定委托书

  xxx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被委托人:xxx,性别, 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骨折。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数额。

  事故经过: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xxx驾驶xxxx号小型轿车沿xxx道由南向北行驶,致事发地从左侧超越同方向在前的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时与沿xx道由北向南x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xxx及xxx受伤住院。xxx经xx县人民医院、xxx医院检查全身多发性骨折。

  委托单位: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联 系 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 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在收领委托 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 7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三、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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