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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当事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10-31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是很容易因为一些事项约定不明导致房产纠纷的发生的,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当事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对方违约,获得赔偿,那么房产纠纷当事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纠纷当事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二、房产纠纷仲裁的步骤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1)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纠纷发生前后签订的将该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约定。在签仲裁协议时务必将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明,并且不能将仲裁与法院并选。
(2)仲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为某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4、开庭和裁决。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产纠纷一般打官司要多久
1、房屋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不包括鉴定、公告等期限,如一方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发回重审,一审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二审期限仍然为三个月。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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