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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5-23
我们知道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房产纠纷,人们面对这些房产纠纷的时候很多时候都不知所措,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房产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房产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诉讼
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二、哪些情况可以追究房产中介责任
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的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2、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方可追究其责任。
3、隐瞒房屋弊端
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4、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方带来损失的,买方可追究其责任。
三、如何申请房地产中介资质
申请房地产中介资质需要到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凭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市房产行知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材料办理。
以s苏州为例,根据《苏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固定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
(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凭审查合格意见书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他经营实体变更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按照本条道第一款专、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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