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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双方有哪些规定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2-27

  每个地方都会有大型的商场,大型商场的柜位都是用来出租的,这种情况下在商场租赁合同中也经常发生商场租赁合同纠纷,那么,商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双方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商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双方是谁

  商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双方是商场的出租方和承租方。

  二、商场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三、商场租赁注意事项

  (一)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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