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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累犯怎么不会判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31
诈骗罪是我们最常接触到的犯罪之一,诈骗罪主要是利用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很多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构成了我们常说的“诈骗累犯”。那么诈骗累犯怎么不会判刑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诈骗累犯怎么不会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判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三、累犯的犯罪后果有哪些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者对累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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