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150-5819-89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杭州吴军安律师网>人身损害 > 正文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5-22

  现在有些高中生存在欺凌初中生的现象,抢夺初中生的个人财物,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通常情况下不会加重处罚,即便是抢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违法犯罪,由于高中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这样的犯罪会从轻,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对于情节一般,数额不大的,对涉事的高中生往往是教育为主。

  一、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而初中生的年龄在十二到十五周岁,所以如果是抢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那么这将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情节。

  在实际中,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时,因为一般初中生携带的财物不多,所以法院判决时,发现涉及的财物数额不多的,也很难考虑从重处罚。不过,如果犯罪的高中生犯罪情节较重的,那就不一样了。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客观方面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

  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三、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浙江大学国际本科 天然文化网 杭州萧山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