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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17

  著作权的完备也是促进了现在的我国著作的发展的。对于这个权利限制也是发展得十分完备了,著作权在法律上是分为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作品是作者的成果,也有人把作品比喻为作者的孩子,说明了其重要性。国家的法律对与作者和作品也规定一些保护的条约和权益,那么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呢?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特点/性质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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