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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卖家恶意违约的怎么处理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0-11-28

  面对恶意违约者,有的购房者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不强,一旦遇到卖房人毁约,则自认倒霉,默不作声。有些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会遭遇“放自己鸽子”的卖家,这些卖家为什么要恶意违约?那么,遭遇卖家恶意违约的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遭遇卖家恶意违约的怎么处理

  1、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担保责任

  依照《担保法》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遭遇卖家恶意违约的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遇到卖房人恶意违约时,是选择要房子还是要赔偿,取决于卖房人和购房人的行动快慢。如果房屋已经办理网签,则相对安全;如果既没有网签又没有实际交付房屋,这就会给“一房二卖”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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