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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0-06-30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从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但是在实际中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如何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如何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
1、定金在签定合同前收取不平等
定金的主要功能履行合同和证明合同,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定金是在合同签定后才收取的。但时下的购房定金,却是在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缴交的,反而成了合同签订和成立的前提条件。
就一般商事合同来说,由于交易双方对信息的掌握是基本均等的,因此,一般商事合同在订约前收取定金有其合理性基础,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做到消费者与开发商交易信息的均等,消费者大多都是在不了解房屋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完成购房程序,因此,尽管开发商存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消费者仍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其权益有无保证是建立在开发商的良心之上。因此,定金的收取是有失公平合理的。
2、定金该收但要有预售证
拿购房定金来说,购房定金是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立约定金”,其功能是督促合同的签订,因此它的存在是合法的。在交纳定金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作为发展商一定要具备了预售证才可收取定金,否则,收取的定金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对于交纳定金应该制作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如规定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则发展商不再归还购房者定金,因为发展商在等待购房者认购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二、定金合同纠纷能要回定金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换句话说,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签约的法定的必要前提。
关于定金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券的实现。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想要有效的避免定金合同就在签订的实际就要事先沟通清楚,只有双方都详细的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避免带来各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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