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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证据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0-26

  在生活中,一旦遇到了被合同诈骗的情况,许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报警立案,而公安机关在对该犯罪进行立案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才会立案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一)客观方面证据(可以由报案人提供以下材料,报案人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应当开展调查)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一般需要提供书面的合同文本,若为口头合同至少要有一名中立旁证的直接证明并有一方实际履约的书面凭证。

  2、被害方的财物损失情况:

  (1)财产损失为货物,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已经发货的凭证,例如财务账册、出货单、提单等。

  (2)财产损失为钱款,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已经付款的凭证,例如对方的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有价票证存根等。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大嫌疑: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印章、单据、介绍信等证明文件,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虚构不存在的标的;

  (3)“一物多卖”,就同一合同标的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的;

  (4)其他不可能依约履行义务的行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嫌疑人无法提出合理辩解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大嫌疑: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担保证明的;

  (2)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躲避、出走不归、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

  (3)以低价变卖等方法占有财物的;

  (4)对财物进行挥霍使用的;

  (5)财物用于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6)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犯罪数额

  1、单位或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

  2、涉案数额无法确定但有证据证明数额可能达到二万元以上的,或者已查实的数额虽不足二万元,但是存在连续行为尚待查实,可能达到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1、首先,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节入手:

  根据现行刑法第224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有以下情形,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又达到数额较大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然后,从涉案的金额入手:

  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涉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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