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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3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时间一般为两年,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有可能无法获得起诉的胜利,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任何人都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
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三、人身损害过错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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