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150-5819-89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杭州吴军安律师网>金融业务 > 正文

养老保险改革 财政的支持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31

  现如养老保险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养老保险也成为大家老年生活的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20多年,需要更加科学的制度,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又怎样的改革呢?关于养老保险改革 财政的支持都有哪些,接下来就让由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中国国务院2015年1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统一提高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中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体制外”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结束“双轨制”有助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缩小制度内外的差距,有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各群体间的权利公平,增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2015年,养老金改革动作频频,养老保险“双轨制”实现并轨,养老基金确定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商业养老保险有望获政策支持,延迟退休也有了落地时间表。

  多地出台“并轨”实施办法

  2015年1月14日,中国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年来备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历史。

  实际上,这项改革已于2014年10月开始施行。据“新华视点”记者统计,截至2015年11月,一年多以来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对外公布各地实施办法。

  根据《决定》,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从各地情况看,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决定》还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2015年4月6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举措,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转移、领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从制度设计上看,《决定》也明确提出“实现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就基本养老保险金而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于现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发展职业年金,总体养老金水平应当不会下降。

  关于养老保险改革 财政的支持,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城乡居民都应该有所了解,这关系到未来生活的保障。了解养老保险的改革,实时的聚焦社会热点。更多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消息,大家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了解。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浙江大学国际本科 天然文化网 杭州萧山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