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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投资有哪些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31
股权众筹投资是新兴的投资融资方式,然而在投资过程中,因为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的不明确,或者是从投资中固有的风险往往会有投资风险。股权众筹在投资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公司是否持续亏损;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的因素也应该作为股权众筹投资的依据;股东退出机制不畅是否会影响投资的收益等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风险
1、从合同的内容定义股权众筹属于一般的居间合同。股权众筹平台的作用在于发现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提供服务以促成交易并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属于一般的居间合同。
2、但具体来说,它又不完全属于居间合同。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如天使汇服务协议第4条规定若用户有违反协议或法律的行为,则众筹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其账号、删除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
3、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目前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二、投资活动的固有风险
(一)风险与收益在投资中的一般定义
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
(二)投资风险的具体表现
1、公司持续亏损
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必须要指出的是,出于法律的安排,股东确实只有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才能请求分配利润,法律当然不能承诺每一笔投资必然有回报。但我们并不能就此忽略了投资者加入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而此种风险对于作出投资决定的与否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2、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
(1)这一类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具有股东大会的决定权。
(2)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3)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当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东退出的机制安排,但这是一种救济手段,不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而且也耗时费神,与当初的投资设想已相去甚远。
3、股东退出机制不畅
(1)在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只须卖出股票即可。
(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
一是股东股权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如《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受限于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定其他条件,转让股权时须得遵守;
三是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交易所便利地交易,此谓之强流动性,而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有诸多不便,最为现实的困难就是谁购买股东欲转让的股权,导致股权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折价转让。
4、因股东退出机制不畅,股权众筹所面临的尴尬的局面是:
一方面投资者是以新增股东身份加入目标公司,不似传统闭合的有限公司一样股东之间存在较高的信任度,可以彼此制衡;
另一方面融资公司参加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既没有基于社会人情关系的自力救济,也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全面保护,这使得本来欠缺保护的投资者权益更加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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