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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0-17

  股东撤资的依据有哪些?有些股东出资入股后,在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不好的情形之下会产生别的想法,想的就是自己赶紧撤资,避免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其实撤资也不是股东一个人随便就能够决定的。那么,公司法规定撤资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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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法规定撤资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转让股权的基本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综上所述,公司法规定撤资的这种决定有两种方式,股东撤资或者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第二种就是必须要在国家的有关登记部门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且注销该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但是这两种撤资的方式都有着相应的流程,而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整个操作也非常的繁琐,必须要有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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