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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初犯盗窃争取缓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1
摘要:盗窃犯指行为人发生了盗窃行为,构成刑事责任,即犯罪,受到司法机关的惩处,并移交了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犯罪份子很多都是属于累犯和惯犯,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被释放后,由于游手好闲又没有金钱供其挥霍,所以又重操旧业,再次进行盗窃等犯罪行为,那么初犯盗窃怎么争取缓刑?下文杭州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一、初犯盗窃怎么争取缓刑
当事人因盗窃罪被起诉时,如果是初次盗窃并且盗窃金额不大的,被判处缓刑的机率会比较大,建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判缓刑的机率更高。
判处缓刑的条件如下: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一般累犯怎样认定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 “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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