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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成功经验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7-01-03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吴军安律师
1、心理准备
为职务犯罪案(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例)的被告人无罪辩护较难。通常来讲,法院对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也会采信。因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分工当中,是由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公安局和法院。因此,法官对检察官有所忌惮。
2、阅卷、会见
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精简成几页。寻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拓展办案思路,很实用;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需格外谨慎,假立功坚决避免,不要完全当事人化。
3、调查取证(律师自己谨慎自行取证)
指控犯罪是检察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
4、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中国也存在诉辩交易,但诉辩交易多数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检察院。
5、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很重要
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案情过于复杂,可以让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这样,律师既搞清了案件事实,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风险。辩护无罪难,经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可以重罪辩轻罪,律师切不可一厢情愿。
6、律师出庭辩护
辩护不是表演,重要的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和案件的决策者。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话不在多,在于说的精准到位。律师和公检法办案人在合法范围内,应保持正常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是:法庭辩护的认真准备。公检法眼里常常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习惯于从结果倒推罪名,律师需要条分缕析,讲明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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