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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从楼上摔下来谁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6

  摘要: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明的妈妈热情好客,她认为,多些小朋友来家里玩,不仅可以增加欢乐的气氛,而且对小明的成长也很有帮助。所以她常常邀约小明的同学到家里来玩,经常是孩子在外面的客厅玩,她在厨房里忙活着给孩子们做吃的。突然有一次,小明的同学小红,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摔破头了,这下可把小明妈妈吓坏了,她急忙把小红送去附近的医院治疗,在医生的救治下,小红的伤势得到缓解,暂时安全了,但是小明妈妈发愁了,这小红治疗的医药费该谁出?要出多少呢?

  找法律师解答:

  由于小明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小红从楼上摔下来,小明家是有责任的,小红可以要求小明家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承担多大的责任,则要根据具体环境等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再者,小明妈妈作为成年人,她邀小红到家里做客,就有看护她、保证她安全的义务,由于小明妈妈的疏忽大意,发生了小红从楼上摔下来的悲剧,所以小明妈妈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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