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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重要性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7-02-07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重要性

     大多数人谈及刑事辩护律师,都习惯将辩护律师的技能聚焦在庭审的“能言善辩”。但我们认为刑辩律师法庭的辩护技能只是其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技能还是刑辩律师应当具有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有效撰写“眼光独到”、“观点犀利”的书面辩护意见书的技能。因此,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落入刑事追诉程序,需要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到法庭审判一审为止的刑事诉讼整个过程,那么案件早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时,对于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情况了解不多,对于侦查机关究竟掌握何种证据、已经查实何种事实更不了解。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同时也赋予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因此,辩护律师就可以在接受委托之后,及时通过会见全面地向当事人(包括家属、犯罪嫌疑人本人)了解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详细情况,通过合理有效地提问方式掌握侦查机关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了解“侦查人员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回答”,可以预判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是否达到符合检察院必须予以批准逮捕的条件、是否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等。

  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当根据接待洽谈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一份书面的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根据律师自己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的初步情况,结合涉嫌犯罪的罪名及由侦查人员介绍的已经查实的简单案情,向侦查机关提出本案是否构成犯罪、具有哪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已经由侦查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但没有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还需要增加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没有必要提请逮捕的相关意见。及时有效的书面辩护意见,可能将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罪轻或者审前不予羁押带来帮助。

   所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不单单就是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那么简单,这这个阶段,律师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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