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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优化的方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6
摘要:进入2017年,金融科技热潮渐起。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正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的商业模式和服务行为。以数据为核心,技术为驱动正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优化的方向。
近日,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巨头纷纷抢滩布局开放平台,专注于“技术共享”,向金融机构提供底层技术支持。
3月中旬,蚂蚁金服在京宣布将定位于“Techfin”,未来只做Tech(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做好Fin(金融);3月下旬,蚂蚁金服表示将于6月向基金行业开发开放自运营平台“财富号”,加速对外开放;3月底,蚂蚁金服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寻双方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这一系列频繁动作表明,蚂蚁金服以开放战略为引领,明确释放了其作为技术驱动型的科技公司的定位。将新金融的核心技术输出到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速度,有利于构建金融机构生态圈的和谐共赢。
开放先行 激活传统金融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由野蛮生长迈入成熟的发展阶段,解决了我国传统金融明显供给不足的问题。互联网的本质是开放、共享,在行业进入相对成熟时期,以开放的心态寻求合作,促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
“开放平台和金融机构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也能降低各自发展风险,创造更多可能和更大价值。”蚂蚁金服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总监朱健告诉记者。
一方面,蚂蚁金服与建设银行的合作,将进一步激活银行机构的活力,为传统金融提供了互联网式的思维和解决方案,推动建设银行创新发展。据介绍,蚂蚁金服和建设银行的合作由来已久,从2004年12月建设银行与支付宝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开始,到近年来的“双11”期间,用户在支付高峰能获得良好体验,建设银行的交易规模、系统稳定性同业领先,背后都有蚂蚁金服和建设银行通力合作提供的保障。
另一方面,蚂蚁金服以“财富号”开放平台为契机,未来还将向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全面开放,加速了向传统金融机构开放技术的力度。据了解,“财富号”这一自带金融属性的平台,可为基金公司提供用户触达、数据、营销等一系列能力支持,更适合对接用户和金融机构的理财需求,实现用户、平台与金融机构三方同时获利,从而构建传统金融与新金融融合共振的新型生态圈。
据介绍,蚂蚁金服目前已与100家基金公司、77家保险机构展开合作,而其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蚂蚁聚宝累计登录用户数超过1.8亿,但平台上的金融产品全部来自金融机构。
定位“Techfin” 做好技术输出
科技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在前不久的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上,FinTech也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当前,蚂蚁金服更愿意用科技公司来定义自己。“蚂蚁金服,重点也在‘服’,而不是自己做金融。”朱健表示。
在他看来,“Techfin”就是“金融科技”,侧重点是科技。金融科技的本质是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向金融行业提供服务,从而帮助金融行业做好金融,在提升效率的同时降低成本。对于蚂蚁金服来说,比较突出的数据能力和技术能力,用“Techfin”更加清晰地表达出开放赋能、技术共享这一定位。
实际上,技术不是目的,用技术让更多的人可以获得更平等、普惠的金融服务才应是金融科技公司发展的目标。
记者在浙江调研时了解到,目前蚂蚁金服在小微金融领域不断深耕,与浙江当地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展开合作,为小贷公司提供线上获客、风控等信息化信贷平台服务,都是以技术输出的模式帮助小贷公司创新信贷业务。
目前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不断下沉,小微、个体工商户、“三农”,乃至更低金额的消费金融领域都成为其业务拓展的“蓝海”,依托于强大的线上技术输出,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信贷效率,助力更多的人群享受到金融服务,践行普惠金融。
稳妥创新 警惕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与风险总是相伴相生。金融科技创新形势一片火热,但金融风险防范同样需要重视。监管部门从去年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大力整治,2017年,防范金融风险成为重中之重。
谈及防范金融风险,蚂蚁金服方面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主要有三类。一是诈骗,一些跑路的P2P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行诈骗之实,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了污名化,让健康守法发展的从业机构不可避免的受到伤害。二是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一些从业机构不具备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导致了借款人违约、用户账户资金被盗等各种情况。三是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商业模式,有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借助资本输血来“跑马圈地”,但本身并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模式,导致持续巨亏,最终也将会给用户、合作伙伴和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风险。
因此,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从业者在创新金融科技的同时,需要高度警惕金融风险,加强自律和规范。
“稳妥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好风险防控是第一位的。”朱健坦言。事实上,通过与建设银行这样的大型商业银行展开金融合作,也将借助其成熟的政策把握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合规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为前提,在业务方面共同探讨符合监管要求的合作方式。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近期公开表示,数字金融具有很强的混业经营的特点,监管部门之间应大力加强政策协调,增加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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