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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纠纷类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7-01-15

                                                                办理房屋纠纷类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吴军安律师

    房产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类案件中也占有很大比例,如房产归属纠纷、买房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等,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诉讼需要证据什么相关证据:

一、房产归属纠纷  诉讼需要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 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案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五、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

1.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3.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4.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筑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5.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6.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7.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8.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

9.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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