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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7-31
一、取保候审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 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②检察院认为有罪,法院做出无罪判决的
三、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四、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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