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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7-31
如果亲人因违法行为被警察关押,家属首先要搞清楚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因为这两种拘留措施的后果截然不同,接下来的应对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
行政拘留适用于的轻微违法的治安案件。这一类关押期限通常在15日以内,(时间一到就会放人)关押地点是当地“拘留所”。其法律依据是《治安处罚法》。一般认为行政拘留事情不大,关几天人就会放出来,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则意味着以后是要判刑的。
刑事拘留只适用于行为严重违法达到犯罪的人,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但并不能理解为37天一到就会放人,这一点和行政拘留完全不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在37天之内取保候审,通常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关押(极少数抓错人的除外)。被刑事拘留的人关押地点是当地“看守所”,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会给当事人的家属一份“拘留通知书”(如下图),此通知书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关押地点,执行拘留的时间。实践中,很多情况下这个通知不是直接交给家属,而是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刑事拘留以后,当事人的家属见不到其本人,如果需要沟通,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意味着可能事情很严重,绝大多数以后是要判刑的,家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确定是这种情况后,家属应当及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了。
二、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等;
5、故意伤害案(伤害程度未达到重伤的)。
除此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自诉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诉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撤诉。(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被害人掌握有证据,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是很大,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犯罪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 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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