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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让法律意识成为一种基因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4-11

 让法律意识成为一种基因  增加国民法律意识!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管理、公民行为的普遍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刚性底线,法律意识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法律规则是公民和法人的首要规则。如果不尊重规则、不敬畏规则、不遵守规则,无论一个家庭、一个社会还是一个国家,都会导致秩序混乱。

当今社会,缺乏规则意识、“潜规则”盛行等等不良风气,就是长久以来中国社会缺少法律规则意识的遗患,是亟待祛除的“病灶”。因此,培养、提高和内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第一要务。通过多种途径的普法教育,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法律意识成为公民的内生动力,成为实现法治的观念基础,成为现代法治运行的心理要求,而非外力需求和强求,依法治国必将成为千秋万代的伟业。

生为一名公民,在守住法律底线之外,还要守住道德底线,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其它生物的重要特征。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意识先于法律意识而出现,作为法律意识的基础,道德意识调整的范围更广,约束的言行更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从道德角度对人提出的要求。人在与环境的交往中,起码的道德标准是做到“即使无益,至少无害”。更高的标准则是做一个高尚的人,具备高尚的道德,与人交往时,予人方便,自己方便,关心他人,从而得到他人关心;对待事物时,心中有事有物,从认识到了解,然后研究它发展它,形成人与事物的良好互动关系。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义正严辞的声辩:“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此言固然不谬,但是,真理走过头就可能变成谬误。法律是对行为规范和是非观念的高度提炼和概括,因其抽象性而失之具体性,因其全局性而失之地域性,无法事无巨细地设定公共秩序。何况在公序之外,每一个时代,每一个群体,每一个地域,都可能存在良善的风俗。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引导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行使。公民在崇信“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同时,必须谨记“权利不可滥用”之原则,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在举手投足之间,既要深思是否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也要审视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善良风俗习惯,既张扬个性又顾及他人,既守法又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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