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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如何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9-26
合同解除、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当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效力适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效力适用《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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