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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能否同时使用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9-26

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能否同时使用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吴军安

    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如果赔偿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那还要不要赔偿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

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所以,即使合同双方约定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也不能同时赔。

   问题:如果赔偿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那还要不要赔偿损失?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如果赔偿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那还要不要赔偿损失?

   答:支付违约金也是一种损害赔偿,如果赔偿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不要再赔偿损失,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定金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咨询电话:15058198905.0571-288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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