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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作用体现在哪里?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5-27
什么是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几日律所接受深圳一个公司委托,就公司内部事务处理,进行法律告知事宜。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四乔(2016)律函字第3018号
致:徐XX(先生)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XXXXX公司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在担任深圳市XXXXX公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在经营和处理分公司相关事务时,给公司造成相应财产损失,并涉嫌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事宜,专门致函于你。
据悉,深圳市深圳XXXXX公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14年X月X日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场所为: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XXXXXXXXXXXX室,你受深圳市深圳XXXXX公司有限公司委派担任杭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经营至今。
据调查,任职期间你未尽到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负有的忠实义务,却侵占公司财产、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自己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具体事实如下:1、以分公司经营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XXXXXXX)为注册地址, 成立另外一家公司,并占用分公司现有的经营场所和办公设备,自己经营和分公司相同的业务,将分公司原有的业务全部引入自己的公司,谋取私利。2、任职期间将公司所有的两笔资金共计人民币XX万,擅自挪作私用,至今仍然没有归还公司;另外,在你任职期间公司所享有的阿里巴巴一达通退税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去向不明,至今你也未给公司明确答复,你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3、任职期间负责处理杭州分公各项事务时,各项工作管理混乱,账目混乱不清、财务收支不明,存在许多错账,总公司多次要求你将分公司的账目整理清楚,以备公司核账,但你拒绝配合。4、拖欠各类税费,据查,目前尚欠社保费用约XXXX元(以社保局实际欠款金额为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你作为深圳市深圳XXXXX公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故我们接受深圳市深圳XXXXX公司有限公司的委托郑重致函:
- 归还擅自挪用的公司资金人民币XX万元,归还公司所享有的退税款人民币XXX元;
- 返还侵占的深圳市深圳XXXXX公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财产;
- 将分公司相关印章及所有证件交于总公司保管;
- 整理分公司会计账册交于总公司,配合总公司核账;
- 补清分公司所欠的各类税、费。
以上内容请尽快落实到位,若不履行,一切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同时公司也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及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若有其他异议请及时与我们或者总公司相关人员联系。
此致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吴军安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评论:面对纠纷,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很重要,恰当的方式能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
电话:057128865636,1505819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