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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胜诉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5-16

 承办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吴军安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高楼林立,到处都是高层建筑,因高层住户抛撒物、建筑物部件脱落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期代理一起因建筑物外墙脱落砸伤汽车的侵权纠纷。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原告主张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车辆损失,各被告纷纷提出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求。本案经过多次调解,多次开庭质证,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

 案件情况:某日,章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在某大厦的楼下,期间大厦外墙脱落,砸到汽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协商赔偿无果。

处理过程

本案简要代理意见如下:

审判长,陪审员:

      章xxx诉杭州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xxx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市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科技有限公司、xxxx律师协会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通过法庭调查,以及结合本案提交的证据材料,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案是因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财产损失引起的纠纷,本案各被告是建筑物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各被告主体资格适格。各被告答辩时所提抗辩,系管理人与产权人因本案所涉建筑物的管理、修善的问题讨论,是其内部问题,不影响章汉文的权利主张。各被告之间的各项交涉,也印证了本案所涉建筑物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各方意见不统一,致使安全隐患一直得不到改善,并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时至今日,案发停车位仍然可以停放车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2、原告车辆合法进入本案事发停车位,被告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对其所管理和所有的建筑物负有及时维护和修理的义务,被告对此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不作为,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被告在发现其管理或所有的建筑物外墙存在脱落的情况,而未及时修理,以致外墙脱落,损坏车辆,造成原告损失,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损失之前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

    3、按照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侵权人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案各被告人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原告车辆损失,有鉴定报告,维修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等证据印证,相关的损失足以认定。

    5、事故发生地位于杭州xxx大厦A座与B座之间,公安接警处理单上,事故发生地写明为xxx大厦B座楼下,在调查情况栏中注明,车辆停在xxx大厦A座南端车位,表述并不矛盾。因为事故发生地点是在A、B座之间的过道,表述发生地在A座楼下或B座楼下都可以,在进行一步调查时确认车辆是停在A座楼下南端车位,明确了车辆靠近A座,系A座外墙脱落造成车辆损失。所以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是华鸿大厦A座的外墙。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其所有的车辆停在被告管理和所有的楼下,因被告管理和所有的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车辆损失,被告没有尽到管理、维修义务,存在过错,造成原告损失。各被告之间虽然也曾有关于本案所涉建筑物维修的沟通,但最终没有履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原告的损害有相关证据予以印证,理应支持。各被告之间系共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结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令各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电话:0581-28865636,1505819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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