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
在线咨询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5-06-08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
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4513 元
残等级 |
2015年度伤残赔偿金 |
2014年度伤残赔偿金 |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
十级 |
38746 |
80786 |
32212 |
75702 |
九级 |
77492 |
161572 |
64424 |
151404 |
八级 |
116238 |
242358 |
96636 |
227106 |
七级 |
154984 |
323144 |
128848 |
302808 |
六级 |
193730 |
403930 |
161060 |
378510 |
五级 |
232476 |
484716 |
193272 |
454212 |
四级 |
271222 |
565502 |
225484 |
529914 |
三级 |
309968 |
646288 |
257696 |
605616 |
二级 |
348714 |
727074 |
289908 |
681318 |
一级 |
387460 |
807860 |
322120 |
757020 |
死亡 |
387460 |
807860 |
322120 |
757020 |
(以上标准宁波地区除外。)
注意: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冒号前为赔偿项目,冒号“:”后为大致需要的证明文件或者依据。
1、医疗费:相关票据、病历资料等
2、误工费:鉴定结论、住院记录、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3、护理费:住院记录、收入证明、护理发票、鉴定结论等
4、交通费:交通费用发票
5、住宿费: 住宿发票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记录
7、必要的营养费:鉴定结论、诊断证明等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鉴定报告
9、残疾辅助器具费:相关发票
10、被扶养(赡养)人生活费:户口本、身份证、其他证明等
11、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证明、鉴定结论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伤残鉴定报告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8、丧葬费:有关标准
9、被扶养(赡养)人生活费: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
10、死亡补偿费:有关标准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发票等。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有关标准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计算的依据。
温馨提醒:
对于有车一族或即将买车的朋友们,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的基础上,记得再多买一份商业三者险,并且建议最高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看看现在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额是一年比一年高,如果只买50万的话,加上交强险只有60多万的赔偿额,大家再看看赔偿的相关项目与数额,就会发现,风险敞口很大。
上一篇: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