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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套取资金打时间差,把新房抵押给银行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5-12-30
近几年,房产经济不景气,很多开发商为了套取流动资金,会将新房抵押给银行,等购房者买房后,先解押再为购房者办理网签合同及房屋备案,相当于打了一个“时间差”。但一旦开发商未能如期解押还款,那么房子就有可能会被银行收走,购房者将蒙受损失。所以购买者在买房子的时候还是要高度注意,以免造成巨大的损失。
律师建议:
开发商不提前告知 消费者可退房索赔
购房人买抵押房迟迟不能网签的风险是:如果房子在银行名下,一旦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比如,倘若开发商不履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而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必将影响无辜的购房者。
而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开发商在出卖时应将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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