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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4-08-21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妨碍刑事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可以在看守所之外的区域接受侦查,有比较大的人身自由。

  一、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相关机关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但是,为了严厉打击犯罪,我国法律也规定,下列情形一般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方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必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

  三、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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