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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某商务公司网络推广合同纠纷案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4-08-21

承办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吴军安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回顾:2010年深圳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某商务公司签订一份网络推广合同,约定杭州某商务公司利用自己所有的网络平台为深圳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推广,网络推广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故深圳公司申请仲裁要求杭州公司退还推广费用人民币100万元,而杭州公司认为合同无法履行原因在于深圳公司,且深圳公司尚有推广费用50万还未支付,故也提出申请要求深圳工作支付尚未支付的推广费用50万元。案件焦点:1、杭州商务公司是否收到深圳公司网络推广费用,2、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在于何方?

案件提示:此次纠纷在仲裁委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案后留给我们的思考:作为支付金钱的一方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定要保留好支付凭证,如汇款记录,银行打款凭证等,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同时也建议在选择争议处理方式时,尽量选择诉讼解决,仲裁虽然是一局仲裁,但其成本高,仲裁费用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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