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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某(化名)与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4-08-21

  案情回顾:章某系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拱墅区)员工,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同一套人员下有另外一个公司在西湖区(杭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章某与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杭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7月章某从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离职。突然一天,杭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传票,章某将其做被申请人告到仲裁委员会,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审理:经过审理后发现,章某并未在杭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工作,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系其在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利用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某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两个公司的公章经常存放在一起,章某利用工作之便,复制了工作报表,加盖了杭州某某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随后以此作为证据,认为其与杭州某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杭州某某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查明事实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提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一定要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包括好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以更好的保护自身权利了。同时也提示个人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以免触及法律底线,遗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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