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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王某某(化名)等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案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4-08-21
非法制造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承办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吴军安律师
案情回顾:
程某某、王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开始从事卖发票事情,并非法获利,后被公安机构抓获。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分别判处程某、王某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人民币XX元。
案件提示: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系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印制,并由相关纳税人依法取票的。千万不能贪图小利,投机取巧,非法制造、以及出售假发票,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